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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集團出資約33億元成為隆平高科第一大股東;中農發集團進入國內種業,累計投資12.6億元;褚時健、柳傳志、潘石屹投資果蔬產業,“褚橙、柳桃、潘蘋果”風靡市場……一時間,貌似“低矮矬”的農業產業紛紛被工商資本競相追逐。
  專家指出,在當前農業發展新形勢下,工商資本進入農業有利於現代農業的建設。但相關部門亟需採取措施,防範由此引發的“非農化”“非糧化”,以及農民失業等社會問題的發生。
  工商資本何以競相“下鄉”
  “中國正處在工業化發展後期、農業現代化快速推進的歷史新階段。根據發達國家的歷史經驗,在這一階段,會出現工業產能相對過剩、農產品需求快速增加的現象,社會利潤的分配也開始向農業領域傾斜——這是工商資本進入農業領域的歷史大背景。”中信現代農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毛長青說。
  專家指出,我國農村缺資金、缺人才,缺先進的管理,為發展現代農業,工商企業進入農業具有一定必要性。而從實踐情況看,工商企業進入農業,往往可以帶來豐裕的資金、優良的品種、先進的技術和經營模式。
  “近些年來,工商企業租賃農村土地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現象越來越多。工商企業租賃土地經營,從積極的方面看,可以發揮資金、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韓俊指出。
  “與過去小農經濟不同,當前我國農業生產已經進入到大規模市場化、商品化的發展新階段,農業的產業鏈明顯拉長,一二三產業的有機融合正在加劇,當小農資本無法滿足現代農業發展需要的時候,工商資本的進入已成必然。”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張曉山說。
  警惕帶來“非農化”問題
  專家同時指出,我國農村人多地少,如果不加限制地讓工商企業進入農業的直接生產領域,大片圈地,一方面會導致農業生產的“非糧化”趨勢,引發糧食安全問題,另一方面,會擠壓農民就業空間,影響農村的穩定。
  “工商資本進入農業有利也有弊。弊端是擠占農民就業空間,容易加劇‘非糧化’、‘非農化’傾向。”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表示。
  四川省社科院學者郭曉鳴研究認為,在一些國家,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特別是進入農村大規模流轉土地的過程後,往往與“非農化”和“非糧化”現象相聯繫,土地流轉規模越大,“非農化”和“非糧化”就發展越快。“非農化”在一定程度上會危及到我國的農產品供給安全,“非糧化”則必然加劇糧食安全的壓力。
  “在我國現實國情下,推進土地流轉不僅要顯著提高規模經營水平,而且必須實現保障農產品和糧食供給安全的基本目標。因此,對工商資本參與土地流轉造成的‘非農化’和‘非糧化’問題必須引起足夠重視。”郭曉鳴認為。
  近年來,工商資本進入我國農業的趨勢日益明顯。而一些工商企業在從事農業產前農資供應、產後農產品加工銷售等同時,還直接租賃農戶承包地從事農業生產環節。數據顯示,到2014年6月底,流入企業的承包地面積已達到3864.7萬畝,呈逐年上升趨勢。
  亟需建立涉農監管機制
  “為了避免農村出現大資本排擠小農戶,避免出現土地的大規模兼併,避免大批農戶喪失經營主體地位,必須對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採取慎重的態度。”韓俊認為,隨著工商資本進入農業、參與農地經營規模的擴大,迫切需要探索建立嚴格的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耕地準入和監管制度。
  韓俊建議,對工商資本租賃農戶承包地要有明確的上限控制,要進行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查。特別是要防止工商資本下鄉租賃承包地後擅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搞“非農化”或“圈而不用”,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工商資本要帶動農民發展現代農業,不是代替農民發展現代農業;對農民要形成帶動效應,而不是形成擠出效應。”張曉山認為,工商資本主要應進入農戶家庭和農民合作社乾不了的農業生產環節和產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如發展良種種苗繁育、高標準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和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業,並註意和農戶結成緊密的利益共同體,確保以農戶家庭為主體推進現代農業發展。
  張曉山建議,要抑制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的負面影響,防止可能出現的非農化、非糧化傾向,首先要建立嚴格的準入制度,其次要建立動態監督制度,第三要加強事後的監管,建立風險保障金制度,防止損害農民土地權益,防範承包農戶因流入方違約或經營不善而遭受損失。
  據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
  新華社記者 王宇 潘林青 吳濤
  (原標題:工商資本競相“下鄉”“非糧化”現象如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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